(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C、D选项的份额均未达到2/3,故转让行为无效。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
知识点:所有权 注会-经济法 物权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