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20×9年度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5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已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8%的部分,准予扣除。在计算甲公司20×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合计金额为( )。
A.235万元
B.259万元
C.240万元
D.250万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1)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21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0万元。(2)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75万元,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13万元,合计88万元,税前准予扣除80万元。(3)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15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40万元。(4)合计准予扣除金额=20+80+140=240(万元)。选项ABD均计算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会-经济法基础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