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20×9年10月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5200元,支付交通费2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李某当月该笔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200-200)×20%=1000(元)
B.5200×20%=1040(元)
C.5200×(1-20%)×20%=832(元)
D.(5200-200)×(1-20%)×20%=800(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交通费支出不得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时扣除。选项ABD均计算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会-经济法基础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