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有关人员的是( )。
A.公司股东
B.公司监事
C.公司债权人
D.公司经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ABD,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当选。选项C,不属于有关人员的规定,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公司解散和清算 中会-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