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当选。选项B,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当选。选项C,有限合伙人丙、丁能否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当选。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中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