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1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39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452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3个月内返还押金。当月没收上期销售的红酒包装物押金3390元,该酒厂1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70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酒厂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
A.8480
B.7960
C.8870
D.770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选项B,该酒厂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2260÷(1+13%)+33900÷(1+13%)]×13%-2700=7960(元),当选。选项ACD,计算错误,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会-经济法 增值税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