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非金融企业)2016年1月1日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5%从其关联企业(非金融企业)借款28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全年发生借款利息140万元。已知,关联企业对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1000万元,企业无法证明该项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企业在计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A.80
B.100
C.140
D.12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选项B,根据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债资比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的债资比为2:1,关联企业对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10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1000×2×5%=100(万元),当选。选项ACD,计算错误,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会-经济法 企业所得税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