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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当选。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已经生效的要约失效”(要约生效在先),不当选。选项C,承诺已经生效,合同成立,不当选。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中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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