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不当选。选项B,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不当选。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不当选。选项D,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中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