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与甲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且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乙公司拟行使撤销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丙公司偿还乙公司20万元
B.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丙公司承担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的2年内行使撤销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选项A,因债务人放弃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不当选。选项B,符合行使撤销权的表述,当选。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不当选。选项D,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中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