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C.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某、李某、钱某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A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不当选。C项,符合题意,当选。B项,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 中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