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丁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另有约定”,不当选。A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中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华图在线app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