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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长青合伙企业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于2020年4月成立。合伙人之一为飞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已经上市,另一个合伙人为自然人李奎,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未作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李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飞蓬股份有限公司对长青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飞蓬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产的一批货物卖给长青合伙企业

D.李奎退伙后,长青合伙企业仍可以继续经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飞蓬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其只能为有限合伙人,所以自然人李奎只能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当选。选项B,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不当选。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不当选。本题中,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未作特别约定。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中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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