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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2:2:1。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只能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B.只能要求甲自己清偿5万元

C.只能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可以要求甲和丙各自承担2.5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选项ABC,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2:2:1)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丁可以随心所欲地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连带责任),ABC选项都强调“只能”是错误的说法,不当选。D项,符合题意,当选。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 中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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