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3/4以上同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没问题,不当选。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公司章程规定2年没问题),不当选。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监事的法定任期为3年(公司章程规定2年不行),当选。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 中会-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华图在线app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