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当选。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选。C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为3年(不能为2年),不当选。D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D。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 中会-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