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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王某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元的棒球帽一顶。第二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选项B,民事主体中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电脑、受赠棒球帽)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赠送棒球帽),直接有效,当选。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赠送电脑),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题意A、C和D项效力表明有效、无效错误,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法律行为与代理 中会-经济法 总论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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