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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选。B项,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C项,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D项: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D。

知识点:法律行为与代理 中会-经济法 总论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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