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条件的是( )。
A.自有资金可以少于人民币2亿元,但不得低于1亿元
B.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D.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证券中介机构 证从-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主体 通用 金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