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
A.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按其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承担赔偿责任
D.由基金财产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A项当选;BCD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对公开募集基金活动的监管 基从-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通用 金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