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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金融资格

(单选题)

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A.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符合题意,ABC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证券法 证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通用 金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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