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属于主办券商违反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可以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是( )。
A.暂停从事相关业务
B.暂不受理主办券商出具的文件
C.通报批评
D.公开谴责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施下列自律监管措施:(1)要求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2)约见谈话;(3)要求提交书面承诺;(4)出具警示函;(5)责令改正;(6)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7)限制证券账户交易;(8)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9)其他自律监管措施。故B项正确;AC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 证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通用 金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