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
A.采用广告、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公开进行股权转让
B.公司股东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C.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超过200人
D.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规定,变相公开发行的情形:(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故C项符合题意,当选;ABD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证券一级市场 证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通用 金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