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属于合伙企业解散事由的是( )。
Ⅰ.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Ⅱ.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15天
Ⅲ.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Ⅳ.部分合伙人决定解散
A.Ⅱ、Ⅳ
B.Ⅰ、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Ⅰ、Ⅲ项符合题意,Ⅱ、Ⅳ项不符合题意。故B项当选;ACD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合伙企业法 证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通用 金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