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1—10月,我国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前五名的省市(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其2019年1—10月业务累计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约为:
A.88.7%
B.83.3%
C.81.6%
D.77.9%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期比重计算。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第一段,“2020年1-10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0110亿元,同比增长13.1%”;定位文字材料第二段,“2020年1-10月,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北京(增长21.1%)、广东(增长3.3%)、上海(增长22.4%)、浙江(增长27.6%)和江苏(增长10.8%)共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8421亿元,同比增长20.9%”。
第三步,根据基期比重=
,复杂计算,将部分数据截位处理,代入数据可得,
≈83.2%×(1-
)≈83.2%-5.6%=77.6%,与D选项最为接近。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