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的职权有:
A.人事任免权
B.法律监督权
C.立法权
D.司法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A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C选项。
知识点:宪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