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小钱拥有一双价值3万元的限量版名牌潮鞋,小币一直羡慕不已。后小钱因为买名牌摩托车向小币借钱,遂与小币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自己的限量版潮鞋作为借款5万的担保。后小钱由于出国未将自己的鞋交于小币,借款到期后小钱已无偿还能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物未交付,二者的质押合同无效
B.二者质押合同有效,但小币无权优先受偿
C.小币可以请求甲交付质押物折抵欠款
D.小币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中质权须质押物交付方才设立。质押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签订即生效,A项错误,B项正确;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流质,C选项错误;甲乙之间质权未设立,二者成立合同之债,故小币可以向小钱行使债权请求权。D项正确。
因此,选择B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