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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事实,以下案例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有:

A.甲在超市购物付款时,超市收银员多找给甲五元钱,甲默默收下

B.乙在饭店工作,客人付款时给了乙五元钱小费

C.丙在公交车上售票,替某乘客代付了车票钱

D.丁在路上拾得手机一部,失主找到丁后,丁都不扫还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不当得利形成的条件是,在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A项:甲多收乙五元钱,导致乙的利益受损,属于不当得利。D项:丁拾到的手机,在失主找到丁的前提下依然不归还,导致失主的利益受到损失,属于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A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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