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周某育有二子,分别为周文、周武,周文有子周斌。周文因交通事故去世,其遗产分割前,周某因悲伤过度离世。周某、周文都未留遗嘱。关于周某和周文的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斌可以转继承周某的遗产
B.周武可以代位继承周文的遗产
C.周斌可以代位继承周某的遗产
D.周武可以转继承周文的遗产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A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本题中,周文先于周某死亡,故周斌不可转继承周某的遗产。在本题中,周文死亡继承开始后,周文的法定继承人为其父周某和其子周斌,此时周某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原属于周某继承的遗产应当由周某的儿子周武转继承,故周武可以转继承周文的遗产。A项错误。D项正确。
B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题中,周武可以转继承周文的遗产,而非代位继承。在本题中,周某死亡,周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周文先于周某死亡,故属于周文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应当由周文的儿子周斌代位继承。B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