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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甲开车把乙撞倒,发现其是仇人,又加速离开,乙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重点局领导,发现其妻子经常借助他的职务便利在家收受贿赂,甲不制止。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C.甲意外将80多岁步履蹒跚的乙撞入河中,甲欲施救,又怕承担过多救治费用,甲便离开,致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救助站门口,期待次日凌晨被救助站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不作为犯罪亦有其犯罪构成,也是主客观的统一。通说认为,不作为犯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2)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3)不作为之不履行与危害结果之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A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甲将乙撞伤,且有消极逃逸行为,后乙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即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故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某局领导甲如果事前不知情,事后知道但并不参与分享贿赂,不构成犯罪,其妻子乙应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甲事后参与分享贿赂的,对该甲以受贿罪论处,对乙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由此可知,本选项中甲有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B项表述不全面,当选。
因此,选择AB选项。

知识点: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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