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13岁)乙(20岁)两人拦路抢劫丙,为避免将来丙在警察面前指认自己,甲乙两人在抢劫之后又将丙杀人灭口。下列关于甲乙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
B.甲对丙的死亡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可能会被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D.乙不可能获得辩护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三种情况:(1)先杀人后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2)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此时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3)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题目中“为避免将来丙在警察面前指认自己,甲乙两人在抢劫之后又将丙杀掉”,属于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由此可知,乙是有可能会被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选择AC选项。
知识点: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