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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个体经营户朱某,于2007年2月21日,在未取得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熟食制品。由于该熟食制品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且朱某将隔了三天的熟食制品出售给附近居民,致使10余人不同程度中毒。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对朱某处以罚款,并将朱某无证经营的情况反映给了县工商局,工商局对朱某无证经营的行为处以罚款。朱某对两个部门的行政处罚均表示不服,分别向以上两个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均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委托律师以违反《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规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卫生局的行为已经违反该原则,因其应该在作出处罚之前和工商局协商

B.工商局的行为已经违反该原则,因为它不能再对朱某的同一个行为给予第二次罚款

C.工商局的行为未违反该原则,因为其处罚的是朱某无证经营的行为,而不是朱某销售劣质熟食的行为

D.卫生局的处罚行为未违反该原则,因其在作出处罚时还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对朱某的行为进行处理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第二步,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CD项:工商局在接到举报后对朱某无证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与卫生局对其销售劣质食品的处罚不冲突。同时卫生局在进行处罚时并未有其他机关对朱某进行处罚。CD项当选。
因此,选择CD项、

知识点:法理学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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