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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关于回避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B.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C.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回避制度,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如果张某是本案的审判人员但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则应当自行回避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A项错误。
B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B项错误。
C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题干中“可以”应改为“应当”。
因此,选择ABC选项。

知识点:诉讼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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