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郑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赔偿的对象有:
A.护肤品生产厂家
B.消费者协会
C.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
D.美容院老板谢某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护肤品生产厂家为生产者。A项当选。
CD项:根据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CD项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知识点:经济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