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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李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之久,彼此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到期。2014年2月,公司为解决因决策失误,导致人员过剩的问题,推出了竞争上岗,并明确告示:公司车间现有员工70人,经考核,成绩排名在前40名者留用其余则予以解聘。由于李某的考核成绩在40名之外,公司遂在额外支付给李某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公司已额外支付给李某一个月工资,意味着其随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B.该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C.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D.该公司额外支付给李某的工资可以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AC项: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此,用人单位若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两个条件: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②满足以上三种情形之一。本题中,公司虽额外支付给李某一个月工资,但为解决因决策失误,导致人员过剩的问题,推出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结果也无法说明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也不存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因此,虽已额外支付给李某一个月工资,也不代表随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知,A项错误,C项正确。
BD项: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题中,李某在该公司工作了4年,则该公司需按四个月时间标准,向李某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且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属于代通知金,不可以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知,B项正确,D项错误。
因此,选择BC选项。

知识点:法律其它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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