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C.董事会可以设副董事长
D.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A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A项正确,不当选。B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B项正确,不当选。C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C项正确,不当选。D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D项中“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说法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