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以下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
B.通过互联网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发货人交邮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C.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D.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履行的相关知识点并且为选非题。A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C项,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故正确答案是B。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