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宪法》,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C.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A项,根据《选举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又根据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因此,A项错误,不当选。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D项,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因此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