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行政机关的做法正确的是( )。
A.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写明具体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应当不予受理
B.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C.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行政机关可就原申请作出答复
D.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之日为收到申请的时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AB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AC不当选,B当选;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