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丙公司的保证方式未约定,视为一般担保,应从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