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向某利用担任房产局科长之便,将单位一套55平米住房占为己有并使用,但未办理产权证。关于向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贪污罪既遂
C.构成侵占罪
D.构成贪污罪未遂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C项错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项正确,AD错误: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行为人侵占房产等财物是否构成贪污罪,也不能拘泥于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而要从实质上把握,看行为人是否实质性支配、占有房产。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本案中,向某长期将住房占为己有并使用,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属犯罪既遂,尚未过户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