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网友乙约定:周日共同外出野餐,甲负责购买酒水,乙负责购买食物。周日当天,甲购买了500余元的红酒和饮料,并支出100元打车费赶到约定地点,但乙因忙于加班而忘记了约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该赔偿甲100元打车费
B.乙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但应该与甲平摊酒水和打车的费用
C.乙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甲乙之间并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D.乙的行为虽构成违约,但他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前提是有合同或者协议,而甲与网友乙约定周日出去野餐,这种行为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即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乙因忙于加班而忘记了约定,不属于违约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金融业务 模考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