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甲与某乙(女)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某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某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 )。
A.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甲乙二人是夫妻,18000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而甲死后只有9000元属于甲留下的遗产。因为甲没有留下遗嘱,所以甲留下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故而9000元由乙、丙、乙腹中的胎儿平分。可知乙获得12000元,丙获得3000元,乙腹中的胎儿获得3000元。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金融业务 模考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