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在乙处订了一个月的牛奶。根据订单约定,乙应当在每天早上8点前将2盒鲜奶送至甲家中,甲应当向乙支付订奶费。这一订单约定的民事权利性质是( )。
A.知识产权
B.股权
C.社员权
D.债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A项与题干不符,故A项错误;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B项与题干不符,故B项错误;民法中的社团的成员(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C项与题干不符,故C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题干中涉及到的甲乙订立关于送牛奶的约定,属于的是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故D项正确。所以答案选D。
知识点:商业 金融 金经法 金融业务 模考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