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共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无另行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形
B.有多名继承人时,分割前的遗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形
C.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形
D.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形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A项应为共同共有,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的,遗产即为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B项说法正确。所以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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