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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金融业务 > 证监专业

(单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当在(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两个月内

B.三个月内

C.四个月内

D.五个月内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公司法 法律 公司企业法律 金融业务 证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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