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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金融业务 > 证监专业

(多选题)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因此,A项正确,当选;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此法条可知,全国人大能够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题目中“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描述错误,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八款第九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此,C项正确,当选;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十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因此,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CD。

知识点:宪法基本知识 法律 宪法 金融业务 证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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