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案例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A.李某在路边捡到隔壁村刘某的猫,帮忙养了一个月
B.陈某下班回家看到儿子因溺水呼救,其看到后立马跳进水里将他救起
C.赵某的邻居家里突然起火,他奋力帮邻居家救火
D.王某将其损坏的电脑扔进垃圾桶,其好友周某看到后捡走电脑维修后自用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题干中,李某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把捡到的小猫替刘某养了一个月,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且利于他人,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项当选;赵某没有帮邻居家救火的义务,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且利于他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C项当选。
因此,选择AC选项。
知识点:债权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