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利包括:
A.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B.修改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C.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律
D.对特别行政区发生案件的司法终审权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A项正确。B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B项正确。
因此,选择AB选项。
知识点:其他(宪法) 法律 宪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