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教师个人因非职务原因导致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教育法学的( )
A.过错推定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理知识。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而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分担的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谁犯错谁负责。如教师个人因为非职务原因导致学生伤害,那么教师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故本题选C。
知识点: